第一篇:上半年法院工作总结
上半年,在院党组和分管院长的正确领导下,在本院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庭紧密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创业服务年”主题实践活动,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有针对性的开展调研工作,努力改革审判管理和抓好队伍建设。在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社会矛盾化解为目标,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
2014年截止6月30日,我庭新收案件39件(其中一审案件2件,二审案件3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数量增加了5件,增幅为14.7%。诉讼标的金额4.31亿元,去年同期(5.62亿)相比有小幅度下降,与2014年相比,下降大幅度较大,减幅达57.7%。连同去年旧存案件11件,上半年我庭共办理一、二审案件50件,已审结34件,结案率为68%。未结案件中部分是近期新收案件,部分在公告送达和司法鉴定期间,部分案件在做双方调解工作。在已结的33件二审案件中,维持原判的16件,改判的8件,发回重审的2件。二审案件维持率为48.5%,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近12个百分点。二审案件改判率为24.2%,与去年同期改判率下降了10个百分点。调解、撤诉案件共7件,占21.2%,与去年基本持平,相比2014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从受理的案件类型来看,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内部纠纷和传统借款担保纠纷仍为我庭主要案件类型,分别受理了12件和18件。从上诉案件原审法院分布情况看,南昌中院上诉10件,上饶中院上诉8件,景德镇、赣州、宜春、抚州、九江中院分别上诉3件,新余、萍乡中院各2件。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我庭始终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中心,坚持公正、高效、和谐司法理念,通过处理好商事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审慎处理涉国有企业纠纷。随着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推进,涉国有企业主要案件类型由企业改制纠纷,包括因改制行为效力产生的纠纷和改制后因对外债务的承担而引起的纠纷,转变为不良金融债权的借贷纠纷和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涉国有企业的不良金融债权借贷案件数量虽呈下降趋势,但各方利益冲突加剧,利益平衡难度加大,特别是在债权转让程序被认定合法的情况下,各方利益更是难以协调。我庭始终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大局为重,在强调对不良金融债权转让相关程序进行严格审查的同时加大运用调解、协调、和解等多种措施的力度,从源头上化解纠纷,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资产环境。对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我庭通过对不服破产裁定申诉案件的审查和对具体案件的协调加强对下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强调在案件审理中要加强与政府部门协调配合,要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变现资产,积极预防破产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维护企业的安定和社会稳定。二是从维护稳定角度出发审理好各类公司诉讼纠纷案件。公司诉讼纠纷案件主要表现为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纠纷、中小股东诉讼、公司解散诉讼等,这类纠纷处理不好很容易影响公司的稳定和生存发展,进而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市场秩序的稳定。在处理公司内部纠纷时我庭坚持公司意思自治,司法谨慎干预的审判理念,对中小股东提起的知情权、盈余分配等诉讼,我们既注重协调司法介入与公司自治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注意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之间的利益平衡。如我庭审理的秦玉林与九江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中,小股东秦玉林因不满公司不分配利润,在与其他股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诉讼主张分配公司利润。由于公司股东会未形成利润分配决议,直接判决分配利润可能会造成司法过度干预公司自治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如果判决驳回诉请又不利于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合议庭通过提出其他救济途径的调解方案反复做股东之间调解工作,庭领导也多次参与协调,最终以其他股东收购该小股东股份形式调解结案,既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维护了公司的稳定和正常经营,也有效的回避了司法介入与公司自治之间的矛盾冲突。三是以平等保护为前提,慎重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审理违约责任纠纷。在审理各种类型合同违约纠纷中,我庭严格适用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最高法院指导意见的规定,以促进交易、规范市场秩序为指导理念,在涉及合同撤销、变更或解除的诉讼中审慎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对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依据公平原则,同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在主张违约损失赔偿的诉讼中,我们依法分配举证责任,严格依据违约事实和违约责任,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认定违约金数额。
二、能动司法,服务大局,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紧跟省委决策部署,助推全省七个系统国企改革。按照本院年初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安排部署,我庭作为为七个系统国企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在征求本院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发挥司法的能动性,依法为全省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的宗旨、内容、任务分工、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步骤,我庭走访了七个系统的相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有关推进七个系统国企改革的意见建议,及时摸清了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七个系统国有企业对法院新的司法需求,明确了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方向和思路。在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推进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进行动员部署后,我庭及时起草并报经院领导批准后下发了本院《关于为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做好司法保障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法院为七个系统国企改革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加强沟通协作,融入大局,共同推进全省经济发展。我庭紧紧围绕全省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目标,在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同时,更加注重立足全局、融入全局、服务全局,更加注重与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保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全省经济跨越发展。我庭一如既往的就国企改革问题加强与省国资委的信息互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继续配合支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小额担保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依法保障和促进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保险市场规则建设的引导作用,加强与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的联系沟通,促进我省保险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在我庭推动下,我院于今年2月与省保监局签订了加强合作交流机制的《备忘录》,明确了三方建立联系人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研讨交流、联合开展调研、建立联合调解机制、建立案件办理协助机制等事宜。为积极落实《备忘录》要求,6月底、7月初我庭与省保监局共同组织先后召开了二级法院与当地各保险公司联合座谈会,就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行使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法院与保险行业如何共同服务 ……此处隐藏17354个字……要保密。加强了保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事项等一系列保密制度,健全涉密人员和秘密载体管理,局域网安全保密管理等制度。上半年,按照区委保密局的要求为每位干警订购了一本《保密读本》,并对我院涉密网络的软、硬件安全进行了一次泄密隐患排查。
(三) 扎实抓好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档案法》和上级法院及档案局的要求,规范和完善各项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室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强,一方面抓好新结案卷宗归档工作,另一方面对超期借阅卷宗的清理和追回也没有放松,诉讼、执行案件卷宗、归档管理和使用规范,查阅档案井然有序,没有出现工作的疏漏。进一步完善了阅档制度,对外单位和个人查阅档案把好关口,上半年,整理各类档案1610卷,2660册,办理调档查阅162件,办理调卷46卷次。
(四) 认真搞好会务及接待工作。上半年组织完成了各类大小会议20余次,接待了包括市高院、一中院及其他兄弟法院等有关单位的调研、检查,没有出现失误。
(五)加强值班安保工作。一是对全院的夜晚值班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并定期检查;二是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全院的安保、安检设施进行检修和故障的排除;三是临近节假日,通过通知的形式提醒各部门注意节假日的防火、防盗,如有隐患提前排除。
(六)强化安全严格车辆管理。目前我院共有车辆39辆,驾驶人员12名,在编干警141人,驾驶员驾驶任务较重,因此,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为办公室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通过订立制度、设立安全奖、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等形式,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教育驾驶人员严格执行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及我院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一年来未发生大交通事故。同时重新制订了车辆使用审批表,严格了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了车辆使用管理工作。上半年共安排车辆200台次,行程20万公里,共计召开专题会议5次,油费合计为30万元,修理费用8万元,能耗同比下降20%。
(七)规范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工作。今年5月份,院党组为了规范司法鉴定工作,指定办公室负责我院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工作。办公室接到任务后,迅速安排2人负责该项工作,及时对外委托鉴定、传递鉴定结论。自6月份以来,已对外委托鉴定18件。
(八)深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科技条
件,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结合我院实际,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中心,以审判信息和法院其他工作信息为重点,实现案件管理、司法统计、队伍管理相统一,不断提高全院干警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加快推进电子档案管理和数字化庭审的现代化管理模式。
(九)其他后勤保障服务同步推进。其一,落实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落实经费管理制度,坚持“审批一支笔,收支两条线”,顺利完成了上半年经费保障工作;其二,规范后勤供给。规范办公用品和大件物品购置流程。办公物品申领、计算机及办公耗材更换、报修,统一走 oa流程,大件物品购置经院办公会研究后交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三,维护好复印设备为审判工作服好务;其四,全面结束了派出法庭建设,截止今年6月,我院已全面完成了派出法庭的建设。
三、下半年的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室要紧紧围绕院党组的决策服务,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贴近审判,贴近实际,进一步提高办公水平、办文质量、办会效果和办事效率,发挥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作用。将加大协调力度,大胆开展工作,主动担负起润滑剂的作用,促进法院各项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第五篇:上半年法院普法工作总结
区法院2014年上半年普法工作总结
独山子区法院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能,切实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积极主动参与和开展综合治理,以严打促安定,预防求安定,化解保安定,为构建“和谐独山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职责,区法院通过做好各项审判工作,惩治犯罪,解决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争议,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和政策法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独山子区安定团结局面。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案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审理好事关群众利益的纠纷案件,妥善处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商事案件,依法开展行政审判,既保护行政相对人程序和实体权利,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面履行审判职责。同时区法院还依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不断加大调解力度,从法律和情理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进行疏导,努力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积极开展少年审判工作
对未成年被告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环境、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和其本人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依照“立足挽救,惩罚适度”的原则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法院刑庭审判人员严格遵照“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方针,将教育、对话、谈心等方式贯穿于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做好少年犯罪的审判工作,对一些罪责较轻的少年犯,重在教育,并多方联系,给他们受教育的机会。同时,深入到社区、监狱、学校实施跟踪帮教,把“寓教于审,审教结合”贯彻始终。
开展少年审判工作,积极将“寻找感化点、唤醒感化心”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同时为了使审教互映,突出教育效果,区法院与公安分局、司法局、街道办等单位建立罪犯信息共享制度,及时对已决犯的信息进行通报,加强对罪犯的改造与帮教工作,延伸和扩大回访帮教工作效果。将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延伸到审判后,全力帮助少年犯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高民众法制意识
在开展少年审判工作的同时,区法院成立以少年审判庭为主的“青少年维权岗”,全方面实施了青少年的维权工作。按照厂区党委政法委的安排,法院确定了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定期到学校上法制课,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加强青少年司法维权工作。深入开展“院校共建”,通过上法制课等
形式强化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2014年共有4名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辅导员,他们走进学校通过讲授、分析典型案例的形式,以案释法,以案育人,向在校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对教育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并且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及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区法院院党支部、团支部联合开展走上街头进行义务法律咨询宣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这些活动的开展受到了广大厂区群众的一致称赞。
在新的一年里,区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依法治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法律优势作用,将法律资源更充分、更有效地整合起来发挥更大的辅射作用,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锐意进取的工作精神,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己任,不断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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